按照《昆明市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昆办通[2008]35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名称及人数
选调单位: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岗位及人数:执法管理岗位1人。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职公务员。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选调人员除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为法律类;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试用期以及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与刑事、纪律有关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选调的方法步骤
(一)发布公告
通过昆明信息港、昆明人事网、昆明人才网、昆明市城管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二)公开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出示、出具的相关材料:《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诚信承诺书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照片背部写清姓名);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8日-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昆明市综合执法局人事处(昆明市人民东路10号交三桥新华图书城旁),电话:0871-3105462。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的条件,由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内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四)考试
考试为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报名资格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含国情、省情、市情)、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法、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和党政机关公文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岗位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名额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面试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和选调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共7人。其中,选调单位相关人员不超过2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在昆明信息港、昆明人事网、昆明人才网、昆明市城管网上公示。
(五)组织考察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前需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报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昆明信息港、昆明人事网、昆明人才网、昆明市城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符合调动条件的,由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邀请昆明市纪委第十一纪工委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
咨询及监督电话: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人事处0871-3105462。
昆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九年五月七日